总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的行为;
总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挂靠”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
“挂靠”实质上也是转包的一种形式。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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