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人数比较少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执行董事有一定的实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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