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离职想要原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社保,应当如何操作?
创始人
2025-04-05 14:41:03
0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因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保或者要求劳动者签订放弃缴纳社保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你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为您补交社保。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