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月10日退休,提前一个月退休,3月10日正常退休,但公司说不需要交接,打卡到2月16日,退休当天公司不想当天结算,找理由拖欠,后来说工资只有2月1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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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09: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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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是在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足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时给员工支付工资,经与本单位所有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023-01-17 13: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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