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山东淄博,发放了部分生育津贴,说剩下的年底会弥补差额。我的产假在12月31日到期,但差额还没有发放。我现在辞职了还能拿到钱吗?
[db:作者]
2023-09-13 22:42:23
0次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助,是由生育保险来出资的,在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就不会给员工发放工资了。法律依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2023-03-02 08:47:00
相关内容